透過合約,釋出使用權給園戶。馬可 12 : 1 說:「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......租給園
戶,就往外國去了。」這個「租」就表明了園主授權給園戶,也因此園戶有義務
要把果子/租金上交給園主。當園戶沒有盡義務將租金上繳的時候,園主自然也可
以收回使用權,並將葡萄園的使用權轉移給別人。(馬可 12 : 9 這樣,葡萄園的主
人要怎麼辦呢?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,將葡萄園轉給別人。)
那麼收租的僕人,為什麼同樣是雇工身份,僕人卻可以命令園戶上交果子呢?
難道是僕人本身出身高貴?學識淵博?品德高尚?僕人比園戶優秀的緣故嗎?當
然不是。僕人收取租金的權柄來自於僕人忠實執行園主的意志。也就是說,僕人
之所以有權柄指揮園戶,在此指的是收租金,是因為僕人此時代表了園主。因此
僕人的權柄也是從園主而來。除了園主的吩咐之外,僕人沒有任何凌駕於園戶的
權柄。但只要是園主所吩咐的,僕人都有權可以命令園戶執行。
這個葡萄園的比喻既然是回答馬可 11 章 27 - 33 中出面挑釁耶穌的祭司長、文士
和長老,( 12 : 12 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......)比喻中的角色便有所對
應。園戶指的就是祭司長、文士和長老。園主就是父神上帝,僕人是歷代的先
知,園主的兒子指的就是耶穌。祭司長、文士和長老透過比喻應當明白他們之所
以有現在的身份,並且這些職分之所以有治理的權柄,都是因為父神上帝託付他
們的緣故。當父神上帝要展現祂的意志時,祭司長、文士和長老、歷代先知以及
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都當將自己降服在上帝的意志底下。因為上帝是一切權柄的來
源。就連耶穌自己都說:「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,唯有看見父所做的,子才能
做;父所做的事,子也照樣做。」約翰福音 5 : 19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