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與傳承 第十八期

(dyen310) #1

文: Patrice Li
(筆者為駐英宣教士。有多年學生福音事工以及植堂經驗
現任巴斯與布里斯托地區學生事工牧師)
基礎四課 3 - 3
馬可福音 12 : 1 - 12


親愛的讀者朋友們,關於臨時休更四期,真是萬分抱歉!由於個人重大生活轉
變以及新學生據點成立,這三個月都忙於整頓整理一事,懇請體恤。讓我們來回顧
上次關於「誰有決定權」的探討。請您仍舊將聖經翻至馬可福音 12 章。讓我們一
起來讀葡萄園的比喻。


每日辛勤在葡萄園勞作的園戶拒絕交出等同於租金的果子,因為他們認為葡萄
園應當是屬於自己所有。而設立葡萄園的園主,則持續地派出僕人前來收租,甚至
到最後派出親生兒子來代表自己,期待園戶會尊重園主的權柄。兩造都堅持自己才
有權支配葡萄園的收入,那麼到底誰才有權柄來處置葡萄園呢?


整個故事很明顯地表明園主才有處理葡萄園的權柄,讀者們通常也能讀出文中
的意思,並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理解的比喻,文中的園戶只是無理取鬧的
惡房客。然而,只有我們再深入一點地問「為什麼是園主擁有權柄?」的時候,我
們才能正確理解並應用這段耶穌的教導。這個故事原本是說給那些挑戰耶穌權柄的
祭司長、文士和長老們聽的,很明顯的,他們聽懂了卻無法真正接受「權柄」的真
相。我們也必須警惕自己避免與第一代聽眾有相同的下場。


這是個「所有權」和「使用權」的相爭。園主有葡萄園的「所有權」,而園戶
有葡萄園的「使用權」。然而深究起來,「使用權」也是由園主授權給園戶的。也
就是說,看似園戶有使用權,實則葡萄園的使用權原本也是屬於園主的,只是園主


基督信仰的正確打開方式 ~ 誰說了算數之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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